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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股东是否仍然享有专利权
摘要:
我公司在2006年6月研制成功了一种"某生物化学制剂",随后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7年12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我公司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布.后经我公司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我公司的申请进行实
我公司在2006年6月研制成功了一种"某生物化学制剂",随后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7年12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我公司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布.后经我公司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我公司的申请进行实
我公司在2006年6月研制成功了一种"某生物化学制剂",随后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7年12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我公司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布.后经我公司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我公司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授予了发明专利.2008年1月,我公司与甲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某生物化学制剂'药品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组建乙公司生产该药品;甲制药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入股,占股份的70%,我公司以"某生物化学制剂"发明专利的使用权入股,折价后占30%.乙公司注册成立后,我公司又与甲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该发明专利的技术保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约定的保密的内容为该专利技术以及相关资料,甲制药有限公司未得到我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技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008年4月,乙公司与丙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某生物化学制剂'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丙公司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某生物化学制剂"技术和资料生产一批药品;丙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专有技术使用费18万元.随后,丙公司便利用该项专利技术生产出了一批药品.我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08年6月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主张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某生物化学制剂'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无效;乙公司与丙公司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判令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向我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是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却是我公司败诉,我公司对此判决很是不服,想提起上诉.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提起上诉,该如何提起上诉?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我国,股东可以将专利权用货币估价后作价出资.那么,股东以专利使用权入股后,还对专利技术享有专利权吗?以下我们就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股东仍享有该项技术的专利权.
第一,你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入股后仍对该项技术享有专利权.毫无疑问,你公司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技术依法享有专利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关于公司财产独立的规定,你公司作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出资的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向公司转让权利.在你咨询的这件事情中,你公司只是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作价评估后入股,并未办理相关专利权转让手续,因此,该项专利技术并不是乙公司的独立财产,乙公司只享有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而你公司对该项技术仍然享有专利权.
第二,乙公司与丙公司侵犯了你公司的专利权.乙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受到股东协议的约束,即应受到你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保密合同的约束.乙公司在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使用时,应当得到你公司的许可.但是在你咨询的这件事情中,乙公司却在未经你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与丙公司签订了"'某生物化学制剂'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根据《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公司的专利权.再者,根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无效的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第三,你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向你公司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对于你公司的专利权被乙公司与丙公司侵犯的情况,你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你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乙公司与丙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二)你公司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你公司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你公司在提起上诉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应当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一审案件的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在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你公司在提起上诉时应仍然以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上诉.
第二,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上诉期间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法定期间,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才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第四,上诉人出具证据.第二审程序在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方面大都与第一审程序适用的规则相同.在二审中,对于在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证据,无论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否已经认定,你公司都可以再次进行质证,不存在举证期限的问题.
1.你公司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上诉期届满你公司还未提交上诉状,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因此,你公司可以和乙公司与丙公司在调解后达成协议.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你公司提起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你公司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2008年4月,乙公司与丙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某生物化学制剂'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丙公司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某生物化学制剂"技术和资料生产一批药品;丙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专有技术使用费18万元.随后,丙公司便利用该项专利技术生产出了一批药品.我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08年6月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主张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某生物化学制剂'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无效;乙公司与丙公司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判令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向我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是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却是我公司败诉,我公司对此判决很是不服,想提起上诉.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提起上诉,该如何提起上诉?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我国,股东可以将专利权用货币估价后作价出资.那么,股东以专利使用权入股后,还对专利技术享有专利权吗?以下我们就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股东仍享有该项技术的专利权.
第一,你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入股后仍对该项技术享有专利权.毫无疑问,你公司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技术依法享有专利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关于公司财产独立的规定,你公司作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出资的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向公司转让权利.在你咨询的这件事情中,你公司只是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作价评估后入股,并未办理相关专利权转让手续,因此,该项专利技术并不是乙公司的独立财产,乙公司只享有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而你公司对该项技术仍然享有专利权.
第二,乙公司与丙公司侵犯了你公司的专利权.乙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受到股东协议的约束,即应受到你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保密合同的约束.乙公司在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使用时,应当得到你公司的许可.但是在你咨询的这件事情中,乙公司却在未经你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与丙公司签订了"'某生物化学制剂'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根据《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公司的专利权.再者,根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无效的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第三,你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向你公司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对于你公司的专利权被乙公司与丙公司侵犯的情况,你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你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乙公司与丙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二)你公司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你公司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你公司在提起上诉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应当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一审案件的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在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你公司在提起上诉时应仍然以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上诉.
第二,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上诉期间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法定期间,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才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第四,上诉人出具证据.第二审程序在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方面大都与第一审程序适用的规则相同.在二审中,对于在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证据,无论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否已经认定,你公司都可以再次进行质证,不存在举证期限的问题.
1.你公司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上诉期届满你公司还未提交上诉状,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因此,你公司可以和乙公司与丙公司在调解后达成协议.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你公司提起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你公司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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