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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分类
摘要:
专利文献分类是指按文献的主题内容或其他特征对文献进行划分.2010年之前,世界主要专利分类体系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美国专利分类(USPC)和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等体系. 1.国际专利分
专利文献分类是指按文献的主题内容或其他特征对文献进行划分.2010年之前,世界主要专利分类体系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美国专利分类(USPC)和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等体系. 1.国际专利分
专利文献分类是指按文献的主题内容或其他特征对文献进行划分.2010年之前,世界主要专利分类体系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美国专利分类(USPC)和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等体系.
1.国际专利分类表(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IPC)
国际专利分类表是指根据《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专利分类表.IPC分类表是上述其他各分类体系结合的产物,在全世界使用最为普遍,是目前唯一的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工具.国际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中,大多标注IPC分类.因此,掌握IPC分类是进行检索的必要前提.
IPC分类表前七版每五年修订一次,第八版起随时修订."国际专利分类"的缩写"Int.Cl."加在所有根据该分类表分类的公开专利文献的分类号之前,以替代这几个字.分类表版本用缩写"Int.Cl."后圆括号内的该版本的年代指示.在第7版之前的IPC版本通常用紧接在该缩写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上标指示.例如,对于根据第5版分类的专利文献,缩写是Int.Cl.5.不过,当根据第1版分类时,则仅表示为"Int.Cl.",没有阿拉伯数字上标.
IPC等级结构为5个等级:部及分部(表示结构功能,分部无类号)、大类、小类、主(大)组、分(小)组.按照世界上现有的技术知识进行总体划分,共划分为8个部、20个分部、120个大类、628个小类,7千多个大组、6万多个小组.其8个部类号内容:A—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作业、运输,C—化学、冶金,D—纺织、造纸,E—建筑、采矿,F—机械工程、热工、照明、武器、爆破、采暖,G—物理学,H—电气.
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部号+大类号+小类号+大(主)组类号+小组类号",例如"C01B1/02","C"表示部,"C01"表示大类,"C01B"表示小类,"C01B1/00"表示大组,"C01B1/02"表示小组.分类时按照《IPC关键词索引》及有关规则进行.一项专利技术主题有时有几个分类号,其中可分为主分类号和参考分类号.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作用是:
(1)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的分类工具,以便于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管理、使用、查找.
(2)用以在各种检索中使用,如作为为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做出评价)而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3)利用IPC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使用户可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信息.
(4)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5)作为进行专利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做出评价.2.联合专利分类(CooperativePatentClassification,CPC)目前全球主要的专利分类体系中,PCT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等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分类法.
IPC、ECLA/ICO、USPC、FI/F-Term这几种分类体系在分类原则上存在差异,并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IPC分类出现了更新速度慢、分类不够细、分类条目较宽,有些分类号下的文献量过大,导致某些领域不能利用IPC进行有效检索等问题;USPC分类体系比较独特,在设置上较为凌乱复杂,掌握起来比较困难,且检索的文献仅限于美国专利文献;IPC是欧洲、日本专利分类体系细分的基础,虽然ECLA/ICO具有分类准确、更新及时的优点,但是全球专利数据中仅有部分的专利申请使用该分类号;FI/F-Term作为日本专利局采用的分类体系,不仅能够体现发明点,同时也能够体现发明所包含的各种要素,但由于日文与英文之间的差异,使得其同样难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
上述各专利分类体系的不足给利用其他国家专利文献者造成困难,为此,2010年10月,美欧宣布合作开发联合专利分类(简称CPC).CPC将以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作为整个分类体系的基础,并吸收美国专利分类的实践经验.相比IPC,CPC将更为细化,具有检索精确、兼容性强等特点.
CPC由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管理和维护.目前全球45个专利审查机构表示愿意采用CPC作为内部分类检索工具.2013年1月1日,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启用CPC,欧洲专利局过去的分类数据通过ECLA映射成CPC,以实现新旧专利数据在新分类系统中的无缝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从USPC到CPC的过渡期为2年,到2015年1月1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将统一使用CPC,放弃其近200年历史的USPC.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专利局也宣布自2014年1月起将至少在一些技术领域开展试点,使用CPC方法进行分类,这意味着CPC正在逐渐成为除IPC之外的另一全球主流专利分类体系.
3.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即洛迦诺分类表,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系.该分类表由三部分组成:大类、小类及产品项,共划分为32个大类,219个小类,6831个产品项.完整的分类号表达方式如"02—02—B0128",其中"02"代表大类,具体指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2"代表小类,具体指服装;"B"代表产品字母,"0128"代表项目编号,"B0128"具体指游泳服.
1.国际专利分类表(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IPC)
国际专利分类表是指根据《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专利分类表.IPC分类表是上述其他各分类体系结合的产物,在全世界使用最为普遍,是目前唯一的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工具.国际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中,大多标注IPC分类.因此,掌握IPC分类是进行检索的必要前提.
IPC分类表前七版每五年修订一次,第八版起随时修订."国际专利分类"的缩写"Int.Cl."加在所有根据该分类表分类的公开专利文献的分类号之前,以替代这几个字.分类表版本用缩写"Int.Cl."后圆括号内的该版本的年代指示.在第7版之前的IPC版本通常用紧接在该缩写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上标指示.例如,对于根据第5版分类的专利文献,缩写是Int.Cl.5.不过,当根据第1版分类时,则仅表示为"Int.Cl.",没有阿拉伯数字上标.
IPC等级结构为5个等级:部及分部(表示结构功能,分部无类号)、大类、小类、主(大)组、分(小)组.按照世界上现有的技术知识进行总体划分,共划分为8个部、20个分部、120个大类、628个小类,7千多个大组、6万多个小组.其8个部类号内容:A—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作业、运输,C—化学、冶金,D—纺织、造纸,E—建筑、采矿,F—机械工程、热工、照明、武器、爆破、采暖,G—物理学,H—电气.
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部号+大类号+小类号+大(主)组类号+小组类号",例如"C01B1/02","C"表示部,"C01"表示大类,"C01B"表示小类,"C01B1/00"表示大组,"C01B1/02"表示小组.分类时按照《IPC关键词索引》及有关规则进行.一项专利技术主题有时有几个分类号,其中可分为主分类号和参考分类号.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作用是:
(1)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的分类工具,以便于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管理、使用、查找.
(2)用以在各种检索中使用,如作为为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做出评价)而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3)利用IPC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使用户可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信息.
(4)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5)作为进行专利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做出评价.2.联合专利分类(CooperativePatentClassification,CPC)目前全球主要的专利分类体系中,PCT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等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分类法.
IPC、ECLA/ICO、USPC、FI/F-Term这几种分类体系在分类原则上存在差异,并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IPC分类出现了更新速度慢、分类不够细、分类条目较宽,有些分类号下的文献量过大,导致某些领域不能利用IPC进行有效检索等问题;USPC分类体系比较独特,在设置上较为凌乱复杂,掌握起来比较困难,且检索的文献仅限于美国专利文献;IPC是欧洲、日本专利分类体系细分的基础,虽然ECLA/ICO具有分类准确、更新及时的优点,但是全球专利数据中仅有部分的专利申请使用该分类号;FI/F-Term作为日本专利局采用的分类体系,不仅能够体现发明点,同时也能够体现发明所包含的各种要素,但由于日文与英文之间的差异,使得其同样难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
上述各专利分类体系的不足给利用其他国家专利文献者造成困难,为此,2010年10月,美欧宣布合作开发联合专利分类(简称CPC).CPC将以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作为整个分类体系的基础,并吸收美国专利分类的实践经验.相比IPC,CPC将更为细化,具有检索精确、兼容性强等特点.
CPC由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管理和维护.目前全球45个专利审查机构表示愿意采用CPC作为内部分类检索工具.2013年1月1日,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启用CPC,欧洲专利局过去的分类数据通过ECLA映射成CPC,以实现新旧专利数据在新分类系统中的无缝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从USPC到CPC的过渡期为2年,到2015年1月1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将统一使用CPC,放弃其近200年历史的USPC.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专利局也宣布自2014年1月起将至少在一些技术领域开展试点,使用CPC方法进行分类,这意味着CPC正在逐渐成为除IPC之外的另一全球主流专利分类体系.
3.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即洛迦诺分类表,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系.该分类表由三部分组成:大类、小类及产品项,共划分为32个大类,219个小类,6831个产品项.完整的分类号表达方式如"02—02—B0128",其中"02"代表大类,具体指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2"代表小类,具体指服装;"B"代表产品字母,"0128"代表项目编号,"B0128"具体指游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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