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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售服装侵犯他人商标权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0-03-20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我从事服装生意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不可能清楚地分辨出哪些不是假冒品牌的服装.两个月前,我从某服装批发商场的经营户李某处批发了2000件标有某公司商标的女士服装,后来摆放在我家店里进行销售.在销售了大约500件后
  我从事服装生意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不可能清楚地分辨出哪些不是假冒品牌的服装.两个月前,我从某服装批发商场的经营户李某处批发了2000件标有某公司商标的女士服装,后来摆放在我家店里进行销售.在销售了大约500件后,某公司突然派人找到我,说他们公司未生产过此种款式的服装,我的销售行为侵犯了他们公司的商标权,属于侵权行为,要求我赔偿损失.当时,我向他们拿出进货发票,表明自己销售的服装是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的,并且我也不知道该服装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后来我带着他们找到批发商李某后,李某也答应要赔偿某公司的损失,可是某公司仍然要求我赔偿他们的损失.
  我认为自己又不是故意销售冒牌服装,说起来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某公司没有理由要求我赔偿,所以没有理睬某公司的无理要求.谁知,昨天我竟然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某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原来是某公司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承担侵犯其商标权的赔偿责任.生平第一次被别人告,弄得我束手无策,不知该如何是好.我想知道,我在不知情况的下销售某公司的服装也属于侵权行为吗?我是否应该赔偿某公司的损失呢?
  《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民法通则》第118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法》第56条第3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有些人认为,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是只要有销售这一行为,就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所谓不知者不违法,所以不属于侵权行为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问题,我们认为不能用简答单的标准去判断是否侵权,是否赔偿,而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去分析.
  (一)你销售不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服装的行为违法,但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你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某公司商标权的服装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不管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其销售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就算你是不知道所售服装侵犯了某公司的商标权,你同样侵犯了某公司的商标权.
  第二,既然你已证明自己销售的服装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那么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从上述第一点分析得知,你的销售行为侵犯了 某公司的商标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你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服装、销毁侵权服装、赔偿损失等等民事责任.但是你是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获得侵权服装,并且在不知道该服装侵权的情况下,将其视为合法服装销售,这种情况下,还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对你来说有失公平.因此,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你不知道是侵犯某公司商标权的服装而进行销售,对自己销售服装构成侵权并不知情,并还能证明该服装的合法来源以及说明提供者,则不需要承担赔偿某公司的损失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能证明合法来源"是指你能够提供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侵权商品服装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说明提供者"是指能够说明该商品出卖方的姓名、名称、依据或者提供其他线索,并且能够被查实.
  总之,你是在不知道批发的服装是侵犯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销售的,虽然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服装的民事责任,但由于你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并能提供发票和说明提供者,因此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既然已收到某公司的起诉状,那么你就应当从容地应诉.
  首先,你应当仔细阅读起诉状.你收到原告某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后,应当仔细阅读诉状,了解某公司在诉讼中的诉讼请求,以及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法律依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反驳某公司的观点.
  其次,查明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该案应当在你的住所地或者你销售服装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不是这两个法院,那么就应当在接到诉讼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已受理的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这样不但方便你应诉,而且还可以阻止对方的"猫腻"行为.
  再次,如果受理法院有管辖权,你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自从你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驳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答辩理由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原告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原告适用的法律错误.
  另外,你在提交答辩状之前,还可考虑与某公司有无和解的可能.为了避免法庭上激烈的矛盾冲突,你可以主动向某公司讲明就解释清楚我们上述(一)中所讲的情况,让其明白自己将必然在法庭审判时败诉.告诉其就算是打官司,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要求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让某公司主动撤诉.注意,在和解时,态度要温和,以免发生争执不利于和解.
  1.不管当事人是否知情,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均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在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后,应当主动采取一些救济措施,弥补自己的过错,不能以自己以前并不知情而继续进行销售,这样不仅会承担民事责任,否则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
  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知道他人销售了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的商品,除了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外,还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处理或者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专用权,与法律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样的含义,只是称呼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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