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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居住证≠工作居住证
摘要:
办理北京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 办法》自10月1日实施,《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办理北京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 办法》自10月1日实施,《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办理北京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自10月1日实施,《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办法规定,来京人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申领人不仅需要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报暂住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提交的资料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参与积分落户须办居住证
"办法"中明确提出,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而居住证,则是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这意味着,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才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北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的,证明在京工作的证件.
《北京市居住证》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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