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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看清这七点,很重要!

发布时间:2019-10-10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财税〔2013〕52号和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含)万元(按季纳税9(含)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
  财税〔2013〕52号和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含)万元(按季纳税9(含)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需要提醒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联创财税:如何理解3万元销售额?
  1.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不含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销售额包括征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含出口免税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即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2. “月销售额”内容
  “月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当月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四大类。
  其中:提供应税服务可以享受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应以未扣除支付价款外的全部不含税销售额进行计算。
  3.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4.月销售额 3万元(按季度9万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哪个月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月免税;哪个月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月征税;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哪个季度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季度免税;哪个季度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季度征税;
  (1)按月申报增值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
  (2)按季申报增值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5. 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
  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即: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6.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从财政部和总局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东莞国税规定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7.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办理任何免税手续,由企业自行申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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