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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摘要: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A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未运行脱硫装置而享受脱硫电价的情况(按照电价定价规则,如果企业运行了脱硫设备,上网电价可以享受脱硫电价),决定对其罚款,并向该企业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A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未运行脱硫装置而享受脱硫电价的情况(按照电价定价规则,如果企业运行了脱硫设备,上网电价可以享受脱硫电价),决定对其罚款,并向该企业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A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未运行脱硫装置而享受脱硫电价的情况(按照电价定价规则,如果企业运行了脱硫设备,上网电价可以享受脱硫电价),决定对其罚款,并向该企业下达湖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脱硫电价罚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税企意见不一.税务机关认为,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A企业则认为,该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63号文件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见,对于罚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实践中,可以把罚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性罚款,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
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主体合法,即具备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权限合法,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内容合法,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即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程序制度;形式要件合法,即必须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性罚款,63号文件的表述为"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这里的"罚款"性质上应视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因此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有些司法判例对该"罚款"约定赋予了合同"违约金"本质的法律含义.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罚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罚款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罚款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违约金"本质的"罚款"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观察
本案中,湖北省物价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赋予主管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执行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资格.对A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其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并且完全符合合法有效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同时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因此,脱硫电价罚款属于湖北省物价局依法对A企业实施的行政性罚款,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6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A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未运行脱硫装置而享受脱硫电价的情况(按照电价定价规则,如果企业运行了脱硫设备,上网电价可以享受脱硫电价),决定对其罚款,并向该企业下达湖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脱硫电价罚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税企意见不一.税务机关认为,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A企业则认为,该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63号文件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见,对于罚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实践中,可以把罚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性罚款,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
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主体合法,即具备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权限合法,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内容合法,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即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程序制度;形式要件合法,即必须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性罚款,63号文件的表述为"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这里的"罚款"性质上应视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因此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有些司法判例对该"罚款"约定赋予了合同"违约金"本质的法律含义.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罚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罚款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罚款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违约金"本质的"罚款"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观察
本案中,湖北省物价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赋予主管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执行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资格.对A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其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并且完全符合合法有效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同时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因此,脱硫电价罚款属于湖北省物价局依法对A企业实施的行政性罚款,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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