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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与“责任”的关系,这锅会计背不背!
摘要:
前两天,一位朋友问我,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不是"损失"? 这个问题,难回答吗?好像不难,计提减值准备的对应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极个别情况除外),名称都带着"损失"俩字儿,不就是"损失"嘛;可是,如果真的是这么简单的事情,需要来问
前两天,一位朋友问我,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不是"损失"? 这个问题,难回答吗?好像不难,计提减值准备的对应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极个别情况除外),名称都带着"损失"俩字儿,不就是"损失"嘛;可是,如果真的是这么简单的事情,需要来问
前两天,一位朋友问我,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不是"损失"?
这个问题,难回答吗?好像不难,计提减值准备的对应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极个别情况除外),名称都带着"损失"俩字儿,不就是"损失"嘛;可是,如果真的是这么简单的事情,需要来问我吗?会不会提问者已经写好了三段论的大前提,等着把我的回答作为小前提填进去,然后理所当然的得出结论:
大前提:形成损失就要追责.
小前提:减值准备是损失.
结论: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追责.
做个会计分录就要对损失负责,比看美女一眼就要对她怀孕负责还冤.可吓死我这个小会计了.
我仿佛听到XX路派出所的警察问我"形成损失这个锅你背的动吗?"我回答"背不动.""为什么让你来背,明白吗?""不明白."
关于"损失"与责任追究的问题,需要分清以下几点:
一、会计只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负责
计提减值准备,计量是否准确,科目运用是否正确,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是否恰当,是会计的责任.而且,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属于会计估计,不要求无可置疑、一分不差,大差不差就算准确.
核算出交易形成的实际损失,是会计的职责,与"追责"也不搭界.
除非计提减值准备的计量误差大的离谱,或会计处理错误,会计不对"损失"负责.至于是不是有人需要对资产价值降低(包括计提减值准备显示出来的"可能的""未实现的"损失和通过交易"实现的"损失)负责,与会计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没有必然联系.
二、"损失"与"责任"的关系
对于损失是不是需要找到责任人并追责,需要结合性质和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但不管怎么判断,这个责任都与会计、尤其是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人员无关.
(一)"损失"产生的原因和损失的性质.
只有与相关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相关的损失,才具有追责性.否则,不需要追责.
比如,假定某餐饮企业为春节旺季存了一大批食材,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食材过期形成损失,采购人员、库管人员、企业领导等都不需要被追责(这里说的不需要追责,是对因疫情导致的食材积压和损失不追责,不代表他们没有义务积极寻找方法降低损失,比如把食材卖给居民);再比如,假定企业有库存原油,这几天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导致存货减值,如果库存量基本正常,则该"损失"不需要任何人对之负责.
(二)"损失"产生的环节.
虽然是损失,但不同的环节的责任不同.
资产损失的形成,可能在以下三个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
1.采购;
2.保管和/或使用;
3.处置.
如果不能分清不同环节,不分青红皂白就追责,看起来似乎是"严格管理",实际上会适得其反,让损失越来越大.
比如,由于采购的原因,或采购时没有问题但后来生产计划调整的原因,导致某原材料未使用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再使用,已经出现品质下降,售价降低.此时,会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对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人员或财务部门"追责",则会计人员装聋作哑,不计提就是了;如果有人积极寻找买家"降库存",售价低于进价的损失,追究决定销售的人员或部门的责任,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原材料继续堆在库里,不在自己"任上"或"手上"处理便是了,一直到若干年之后,会计账上的"资产"对应着仓库里的一堆烂泥土,然后来一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大赦",核销资产,无人负责,损失的是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三)找对"追责"的标杆.
要对损失追责,首先要确定有没有损失,没有损失就无所谓追责;其次是搞清楚损失多少,它影响追责的"量刑".
以资产处置为例,判断有没有损失和损失多少,是与资产"应该值多少钱""应该卖多少钱"相比,而不是与账面数字(包括原值、净值、账面价值等多种数字)比.
如果市场价值100的东西,卖了80,就有20的损失,应当追责,哪怕该资产在处置时账面价值50,利润表有利润,也掩盖不了、替代不了处置过程中有损失这一问题.如果被卖的东西账面价值200,处置部门应当被追责的损失,仍旧是处置收入80与市场价值100之间的差额,而不是账面价值与处置收入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与处置时的市场价值的差额,不由处置人员负责,而是可能由采购部门、保管或使用部门等负责,也可能谁也不负责.
(四)会计信息与"损失"的关系.
会计信息只是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计提减值准备可能提前引起主管部门的"警觉"从而启动追责程序.但是,是不是形成了损失,是不是需要追责,其根源在于资产价值的减损,减损的环节和原因很多,需要具体分析.损失与会计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没有必然联系.
机械生硬的拿"三段论"套事儿套人,句句似乎都有道理,如"形成损失就要追责""减值准备是损失",但结论并不靠谱: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追责.
企业管理是门学问,正确使用会计信息,既是学问,也是艺术.
这个问题,难回答吗?好像不难,计提减值准备的对应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极个别情况除外),名称都带着"损失"俩字儿,不就是"损失"嘛;可是,如果真的是这么简单的事情,需要来问我吗?会不会提问者已经写好了三段论的大前提,等着把我的回答作为小前提填进去,然后理所当然的得出结论:
大前提:形成损失就要追责.
小前提:减值准备是损失.
结论: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追责.
做个会计分录就要对损失负责,比看美女一眼就要对她怀孕负责还冤.可吓死我这个小会计了.
我仿佛听到XX路派出所的警察问我"形成损失这个锅你背的动吗?"我回答"背不动.""为什么让你来背,明白吗?""不明白."
关于"损失"与责任追究的问题,需要分清以下几点:
一、会计只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负责
计提减值准备,计量是否准确,科目运用是否正确,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是否恰当,是会计的责任.而且,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属于会计估计,不要求无可置疑、一分不差,大差不差就算准确.
核算出交易形成的实际损失,是会计的职责,与"追责"也不搭界.
除非计提减值准备的计量误差大的离谱,或会计处理错误,会计不对"损失"负责.至于是不是有人需要对资产价值降低(包括计提减值准备显示出来的"可能的""未实现的"损失和通过交易"实现的"损失)负责,与会计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没有必然联系.
二、"损失"与"责任"的关系
对于损失是不是需要找到责任人并追责,需要结合性质和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但不管怎么判断,这个责任都与会计、尤其是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人员无关.
(一)"损失"产生的原因和损失的性质.
只有与相关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相关的损失,才具有追责性.否则,不需要追责.
比如,假定某餐饮企业为春节旺季存了一大批食材,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食材过期形成损失,采购人员、库管人员、企业领导等都不需要被追责(这里说的不需要追责,是对因疫情导致的食材积压和损失不追责,不代表他们没有义务积极寻找方法降低损失,比如把食材卖给居民);再比如,假定企业有库存原油,这几天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导致存货减值,如果库存量基本正常,则该"损失"不需要任何人对之负责.
(二)"损失"产生的环节.
虽然是损失,但不同的环节的责任不同.
资产损失的形成,可能在以下三个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
1.采购;
2.保管和/或使用;
3.处置.
如果不能分清不同环节,不分青红皂白就追责,看起来似乎是"严格管理",实际上会适得其反,让损失越来越大.
比如,由于采购的原因,或采购时没有问题但后来生产计划调整的原因,导致某原材料未使用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再使用,已经出现品质下降,售价降低.此时,会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对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人员或财务部门"追责",则会计人员装聋作哑,不计提就是了;如果有人积极寻找买家"降库存",售价低于进价的损失,追究决定销售的人员或部门的责任,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原材料继续堆在库里,不在自己"任上"或"手上"处理便是了,一直到若干年之后,会计账上的"资产"对应着仓库里的一堆烂泥土,然后来一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大赦",核销资产,无人负责,损失的是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三)找对"追责"的标杆.
要对损失追责,首先要确定有没有损失,没有损失就无所谓追责;其次是搞清楚损失多少,它影响追责的"量刑".
以资产处置为例,判断有没有损失和损失多少,是与资产"应该值多少钱""应该卖多少钱"相比,而不是与账面数字(包括原值、净值、账面价值等多种数字)比.
如果市场价值100的东西,卖了80,就有20的损失,应当追责,哪怕该资产在处置时账面价值50,利润表有利润,也掩盖不了、替代不了处置过程中有损失这一问题.如果被卖的东西账面价值200,处置部门应当被追责的损失,仍旧是处置收入80与市场价值100之间的差额,而不是账面价值与处置收入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与处置时的市场价值的差额,不由处置人员负责,而是可能由采购部门、保管或使用部门等负责,也可能谁也不负责.
(四)会计信息与"损失"的关系.
会计信息只是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计提减值准备可能提前引起主管部门的"警觉"从而启动追责程序.但是,是不是形成了损失,是不是需要追责,其根源在于资产价值的减损,减损的环节和原因很多,需要具体分析.损失与会计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没有必然联系.
机械生硬的拿"三段论"套事儿套人,句句似乎都有道理,如"形成损失就要追责""减值准备是损失",但结论并不靠谱: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追责.
企业管理是门学问,正确使用会计信息,既是学问,也是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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